(2019)粤0112民初208号
钟杰文:
本院受理原告掌多多投资(深圳)有限公司与被告钟杰文追偿权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通过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粤0112民初20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
一、被告钟杰文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掌多多投资(深圳)有限公司偿还代垫款64691.23元并支付利息(自2018年9月26日起,以38554.47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24%的标准计付至清偿之日止);
二、驳回原告掌多多投资(深圳)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493.2元,由被告钟杰文负担。
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二〇一九年七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