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粤0112民初751号
广州震霆自行车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广州市群重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诉被告广州震霆自行车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方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19)粤0112民初751号之一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广州市群重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742元,减半计为372元,由原告广州市群重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负担。
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一九年七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