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粤0112民初7667号
吴馥宇(曾用名吴灶喜):
原告武汉地质勘察基础工程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诉被告吴馥宇所有权确认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原告武汉地质勘察基础工程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不服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因你下落不明,现向你公告送达(2018)粤0112民初7667号民事上诉状。
你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上诉状,逾期则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一九 年 六 月 二十六日
经办人:李祖艳020-83006548 书记员:孙晓华020-83006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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