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粤0103民初4813号
贺爱仁:
本院受理原告赵东周诉被告贺爱仁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依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法律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19)粤0103民初4813号案的起诉状副本、2019年9月26日10时30分本院第十法庭的开庭传票、告知书及简易转普通程序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特此公告
二〇一九年六月二十四日
经办人:彭景威、陈丽仪联系电话:83006065、830061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