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粤0103民初4513号
广州南极光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广州南极光展览策划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广州市怡得印刷有限公司诉被告广州南极光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广州南极光展览策划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粤0103民初4513号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简转普裁定、合议庭告知书等文书。原告起诉要求判令:1.被告向原告支付货款271500元及违约金;2.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上述诉讼材料,否则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2019年10月11日14时30分在本院第六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二O一九年六月二十二日
联系人:民二庭劳灿辉、张青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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