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粤0117民初3479号
广州市益鑫五金塑料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阳绪全诉被告广州市益鑫五金塑料有限公司、广州潘柏塑料五金有限公司关于劳动争议[(2018)粤0117民初3479]一案,已依法向本院提起诉讼,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诉讼请求:1.请求确认原告与被告一、二从2010年3月20日起至2018年3月12日期间同时存在劳动关系;2.要求被告一、二承担连带责任共同向原告支付2018年1月至3月拖欠的工资共计5741元;3.要求被告一、二承担连带责任共同向原告支付经济补偿金共23800元;4.要求被告一、二承担连带责任共同向原告支付加班费11410元;5.要求被告一、二组织原告进行职业病检查】、证据副本、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告知书、民事裁定书、合议庭成员告知书、延长举证期限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2018年12月17日16时00分在本院第九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二○一八年九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