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粤0117民初3463号
广州市益鑫五金塑料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广州潘柏塑料五金有限公司与被告周胜芳、第三人广州市益鑫五金塑料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原告已依法向本院提起诉讼。因你公司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起诉状【我方的诉讼请求:一、判决原告无需向被告支付经济补偿金。二、本案全部诉讼费由被告承担。】及证据副本、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告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即2018年12月20日9时00分在本院第十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二〇一八年九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