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粤0117民初3382号
苏安邦、张起凤:
关于原告李文欣诉被告苏安邦、张起凤、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告知书、廉政监督卡等。原告诉讼请求如下:“1、判令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在机动车鄂SE2096号牌的交强险和商业险范围内赔偿原告李文欣11751.87元;2、判令被告苏安邦、张起凤对诉讼请求第一项赔偿款赔偿不足部分承担连带赔偿责任;3、本案诉讼费由三被告承担。”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2018年12月18日上午9时在本院第十三庭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二〇一八年九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