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粤0117民初3217号
汤国潮、张燕娥:
关于原告广州建友混凝土有限公司诉被告广州市佰家益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汤国潮、张燕娥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告知书、廉政监督卡等。原告诉讼请求如下:“1、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拖欠的货款金额1145264.40元;2、判令被告向原告连带支付拖欠货款的违约金;3、本案诉讼费、担保费等费用由被告承担。”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2018年12月19日上午9时在本院第十三庭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二〇一八年九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