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粤0117民再7号
罗惠敏、罗上荣、陈土妹:
关于原审原告广州从化柳银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原审被告罗惠敏、罗上荣、陈土妹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告知书、廉政监督卡、重新举证通知书(再审)等。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2018年12月17日上午11时在本院第十三庭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二〇一八年九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