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粤0117民初2857号
禤雪霞:
本院受理原告肖满泉诉被告高楚潮、禤雪霞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已依法向本院提起诉讼。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及证据副本、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告知书、民事裁定书,原告的诉讼请求如下:一、判令两被告共同向原告归还借款99万元及利息(以99万元为本金,从2014年4月9日起按月利率1.5%计至借款实际清偿之日止,扣除期间已付的193050元利息);二、本案诉讼费用由两被告共同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即2018年12月11日9时00分在从化区人民法院第七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二〇一八年九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