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粤0117民初1619号
莫冬泉:
本院受理原告从化市金晖出租汽车有限公司诉你和侯志恩车辆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原告从化市金晖出租汽车有限公司就本院(2018)粤0117民初1619号之一民事裁定书提起上诉。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上诉状副本。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
二〇一八年九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