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粤0184民初2824号
蔡祖生、广东裕宝伟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李煜灵与被告广州市宇宝数码科技制品有限公司、刘裕章、蔡祖生、广东裕宝伟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广东省广州市从化区人民法院(2017)粤0184民初2824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 (2017)粤0184民初2824号民事判决书中第十三页倒数第六行“承担27081.90元”补正为以下字样“承担27081.60元”。
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二〇一八年九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