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粤0117民初1465号
资溪县粤达汽车运输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付雯靖诉被告陈耀辉、陈巨明、广州市众信运输有限公司、资溪县粤达汽车运输有限公司、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东莞中心支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公司深圳分公司盐田支公司关于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粤0117民初1465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准许原告付雯靖撤回起诉。本案受理费25元,由原告付雯靖负担(已付)。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一八年九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