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粤0117民初259号
李榕光:
本院受理原告朱明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住址不详,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粤0117民初259号之二民事裁定书。民事裁定书内容如下:本案按原告朱明自动撤回起诉处理。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鳌头法庭(地址:广州市从化区鳌头镇新政路13号)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二〇一八年七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