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粤0117民初2231号
黄活锋:
本院受理原告黄嘉怡与被告黄活锋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 已依法向本院提起诉讼,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原告请求判令解除原被告之间的房屋租赁合同关系、被告将涉案房屋腾空并无损交给原告、被告向原告支付的租赁押金9000元归原告所有、支付涉案房屋租金195150元、支付迟延付租违约金、房屋占有使用费、物业管理费等)、证据副本、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告知书、民事裁定书、合议庭成员告知书、延长举证期限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答辩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18年10月9日9时00分在本院第十二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二0一八年七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