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粤0117民初602号
谭炬明:
本院受理原告朱兆崇诉被告谭炬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粤0117民初60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一、被告谭炬明自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借款本金10000元及利息(从2016年1月21日起至还清款项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计付)给原告朱兆崇;二、本案受理费为171.6元,由被告谭炬明负担。自发出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二O一八年七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