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粤0117民初765号
黎锦钿:
本院受理的原告吴秀银诉黎锦钿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开庭时间定于2018年10月9日上午9时00分,开庭地点为本院第四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2018年7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