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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粤0117执657号高焕林、陈连珍申请执行高伟光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案

2018-03-01 17:07

广 州 市 从 化 区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2018)粤0117执657号

高伟光:

本院受理高焕林、陈连珍申请执行高伟光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公告向你送达(2018)粤0117执657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财产申报表、限制消费令,自公告之日起经过7日即视为送达,责令你自公告期满立即后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逾期仍不履行,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并将你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中。

特此公告。

 

 

二O一八年三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