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粤0184民初3898号
福建省惠东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朱媚安诉被告福建省惠东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该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粤0184民初3898号民事裁定书。请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本裁定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二〇一八年一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