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志明:
本院受理吴国源申请执行陈志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粤0184执3359号执行通知书、财产申报令、财产申报表、执行裁定书、限制高消费令等材料,请你们在公告之日60日内前往我院自行领取上述文书,逾期不领取的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一七年十二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