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粤0184民初2922号
陈锦航:
本院受理原告陆灿文与被告陈锦航、第三人柯梓强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粤0184民初2922号民事判决书。请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到从化区人民法院民二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特此公告。
二O一七年十一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