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粤0184民初3003号
付泽旺:
本院受理原告付泽旺与被告何国回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原告已依法向本院提起诉讼。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及证据副本、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告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遇到法定节假日顺延)即2018年1月31日下午15时00分在本院第十一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
二O一七年十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