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粤0184民初3476号
郭文其:
本院受理原告黄秋雁诉被告郭文其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已依法向本院提起诉讼。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及证据副本、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告知书、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即2018年1月26日10时15分在本院第十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二〇一七年十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