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盛祥,广州瓶盖厂:
本院受理的(2018)粤0104民初20606号原告广州市民政局房屋管理所诉被告吴盛祥,第三人广州瓶盖厂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无法直接向你们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案民事裁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广州市民政局房屋管理所撤回起诉。
本案受理费100元减半收取50元由原告广州市民政局房屋管理所负担。
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
2019年1月7日
主审法官:周鸿明
电话:830093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