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窗口办案、收文时间
逢星期一到星期五全天,上午8时30分至12时,下午2时至5时30分。
二、窗口收案办理时限
1.经中心领导审批的案件在10个工作日内办结取案;
2.送局领导审批的案件在15个工作日内办结取案;
3.在案件办理过程中,凡需提出其它申请事项的,申请由窗口统一收文,该案办结时限同时相应延期10个工作日;
4.案件审理中,通知补交资料后,申请单位应在3个工作日内将资料交回窗口;
5.如有特殊情况影响案件办理时间的,由窗口另行通知。
三、其它注意事项
1.送窗口办理的案件,由窗口开具收案回执,在案件办理完毕后,须凭收案回执到窗口取案;
2.送窗口办理的案件,办事单位须按要求交齐所需资料,如资料不齐的,窗口有权拒绝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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