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单位实施住房货币分配按照以下程序办理:(1)单位制定住房货币分配方案,经职代会讨论通过后,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报广州市住房保障办公室备案(由市、区财政核拨经费或核拨补助的直属机关事业单位不需另行制定方案);(2)单位对职工个人住房货币分配资格进行初核后,报广州市住房保障办公室审核;(3)单位对审核通过的人员办理住房补贴专户开户登记手续;(4)单位凭广州市住房保障办公室审核的《广州市住房货币补贴资金开户登记表》(表一)和《广州市住房货币补贴资金汇储清册》(表二)到委托的承办银行开设单位住房补贴资金账户和个人住房补贴资金账户;(5)实施单位根据单位住房货币分配方案的规定,每月自发放工资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住房补贴存入职工本人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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