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机构:
该项业务已部分实行事权下放,具体到以下机构办理:
1、位于荔湾区行政区域内的房地产,到浣花路浣南街5号办理,电话:81503275。
2、位于海珠区行政区域范围内的房地产,到海珠区宝岗路65号办理,电话:34380281。
3、位于天河区行政区域范围内的房地产,到天河区中山大道东方三路29号办理,电话:85643022。
4、位于黄埔区行政区域范围内的房地产,到黄埔区泰景中街103号办理,电话:82394681。
5、位于越秀区行政区域范围内的房地产,到珠江新城华就路31号办理,咨询电话:37585492。
6、位于白云区行政区域范围内的房地产,在白云区办理。
二、缴交资料:
1、房地产登记申请书(原件)
2、房地产测绘附图(数量:按购房人数+1份)(原件)
3、房地产权证书(原件):
(1)回迁房及被拆迁房的房地产权证回迁房及被拆迁房的共有权证
(2)回迁房及被拆迁房的国有土地使用证
(3)回迁房及被拆迁房的房地产权权属证明书
4、产权交换协议书及补充协议书(原件)(经房管局鉴证)
5、析产协议(回迁若干套房屋涉及析产的)(原件)
6、身份证明:
(1) 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身份证明包括:工商登记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提供原件核对)
(2)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包括:身份证或军官证或护照或其它身份证明(复印件,提供原件校对)
(3)委托办理的身份证明:提供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委托书(原件)及法定代表人和代理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提供原件校对)
(4)死亡证明及产权人与申请人的关系证明(产权人已死亡的)
(5)更名批文(征用单位名称发生变更的)
(具体的身份证明和委托书格式要求请看《关于身份证明、委托书提交格式的说明》单张)
7、公安部门门牌证明(门牌或单元号发生变更的)
8、法院文书:人民法院的生效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协助执行通知书、仲裁机构的生效裁决书、行政机关具有强制执行力的行政处理决定等(属协助执法部门办理的)(原件)
9、回迁证明
10、公证书(涉及继承、赠予登记合并办理的)
11、估价委托书和评估报告(申请人自愿委托评估房屋价格的)(复印件)
12、其它经业务受理部门预审后确认需要缴交的资料
三、办理期限:自收件窗口立案受理,领取《房地产交易登记受理回执》之日起计算,30个工作日。
四、收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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费用名称 |
收费标准 |
收费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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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登记费 |
住房:单位登记80元/件 个人登记50元/件 非住房:550元/件 每增加一本证书按每本10元收取工本费。 |
穗价〔2008〕249号 穗价〔2008〕174号 粤价〔2008〕169号 发改价格〔2008〕942号 粤价〔2002〕116号 穗价〔2003〕104号 穗价函〔2003〕387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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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证印花税 |
5元/本 |
收费依据以财税部门文件规定为准 |
涉及超出征用补偿面积部分需要补充缴交费用的,参照存量房转移登记的收费标准
五、领证方式:
1、权利人自行领证:权利人持本人身份证明(原件)及《房地产交易登记受理回执》(原件)到领证窗口领证。
2、合法代理人领证:合法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明(原件)及《房地产交易登记受理回执》(原件)到领证窗口领证。
3、如办理业务申请时提交的是手写委托书,领证时必须提供产权人的身份证明原件,代理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及《房地产交易登记受理回执》(原件)到领证窗口领证。
4、领证时请仔细核对领取的产权证明文件。
六、查询方式:
1、交易登记中心咨询电话:020-37585492
2、自助查询电话:16842688
3、互联网查询:网址http://www.laho.gov.cn/fwgl
七、投诉:
广州市房地产交易登记中心投诉电话:020-375853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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