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缴交资料:
(一)一次性或分期付款转移登记:
1、房地产交易登记申请表(原件)
2、房地产权证书
(1)房地产权证(原件)
(2)房地产权权属证明书(提交复印件,同时提供原件校对)
3、单元明细表(属2003年6月13日前领取预售许可证的)
4、房地产预售契约或商品房购房合同或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证明书(原件)
5、身份证明:
(1)开发企业的身份证明包括:工商登记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经盖公章认证的复印件)
(2)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包括:身份证或军官证或护照或其它身份证明(复印件,提供原件校对)
(3)委托办理的身份证明:提供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委托书(原件)及法定代表人和代理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提供原件校对)
(4)购房人为未成年人的提供监护人的身份证明及未成年人的出生证明(提交复印件,同时提供原件校对)
(具体的身份证明和委托书格式要求请看《关于身份证明、委托书提交格式的说明》单张)
6、购房发票(办证联)(原件)
7、房地产测绘附图(数量:按购房人数+1份)(原件)
8、合并或分割协议书(已办理商品房预售登记的房地产合并或分割出售的)(原件)
9、完税证明(原件)
10、其它经业务受理部门预审后确认需要缴交的资料
(二)抵押(按揭)购房转移登记:
1、房地产交易登记申请表(原件)
2、房地产他项权利登记申请书(原件)
3、房地产权证书
(1)房地产权证(原件)
(2)房地产权权属证明书(提交复印件,同时提供原件校对)
4、抵押登记证明书(原件)
5、单元明细表
6、房地产预售契约或商品房购房合同或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证明书(原件)
7、未办理抵押备案的,提交主合同和抵押合同(原价),以及金融机构的身份证明
8、身份证明:
(1)开发企业的身份证明包括:工商登记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经盖公章认证的复印件)
(2)购房人的身份证明包括:身份证或军官证或护照或其它身份证明(复印件,提供原件校对)
(3)委托办理的身份证明:提供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委托书(原件)及法定代表人和代理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提供原件校对)
(4)购房人为未成年人的提供监护人的身份证明及未成年人的出生证明(提交复印件,同时提供原件校对)
(具体的身份证明和委托书格式要求请看《关于身份证明、委托书提交格式的说明》单张)
9、购房发票(办证联)(原件)
10、房地产测绘附图(数量:按购房人数+1份)(原件)
11、合并或分割协议书(已办理商品房预售登记手续的房地产合并或分割出售的)(原件)
12、完税证明(原件)
13、其它经业务受理部门预审后确认需要缴交的资料
(三)法院判决的转移登记:
1、房地产交易登记申请表(原件)
2、房地产预售契约或商品房购房合同或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证明书(原件)(由购房者提供)(确实无法提供的且已有判决书说明情况的,提供书面说明)
3、法院文书:人民法院的生效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协助执行通知书、仲裁机构的生效裁决书、行政机关具有强制执行力的行政处理决定等(属协助执法部门办理的)(原件)
4、拍卖成交确认书(属拍卖的房产)(原件)
5、身份证明:
(1) 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身份证明包括:工商登记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经盖公章认证的复印件)
(2)购房人的身份证明包括:身份证或军官证或护照或其它身份证明(复印件,提供原件校对)
(3)委托办理的身份证明:提供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委托书(原件)及法定代表人和代理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提供原件校对)
(具体的身份证明和委托书格式要求请看《关于身份证明、委托书提交格式的说明》单张)
6、房地产测绘附图(数量:按购房人数+1份)(原件)
7、属于已办初始登记的,还必须提交原房地产权证书:
(1)房地产权证(原件)(已核发房地产权证书的)
(2)房地产权权属证明书(提交复印件,同时提供原件校对)
(3)产权情况表(判决注销原件的,或无法提供房地产权属证明书原件进行校对的)
8、房屋未办理初始登记,申请合并办理初始登记的,还必须提交以下资料:
查册表
(1)经核对认证的《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证》
(2)违法建设行政处罚决定书(存在违法建设的)
(3)规划部门出具的该房屋所在层的竣工图纸(非住宅类)
(4)公安部门门牌证明(原件)(盖户口专用章)
9、完税证明(原件)
10、其它能证明土地和房屋权属来源的证明文件
11、其它经业务受理部门预审后确认需要缴交的资料
二、办理期限:
自收件窗口立案受理,领取《房地产交易登记受理回执》之日起计算,30个工作日。
三、收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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费用名称 |
收费标准 |
收费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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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登记费 |
住房:单位登记80元/件 个人登记50元/件 非住房:550元/件 (经济适用住房减半收取) 每增加一本证书按每本10元收取工本费。 |
穗价〔2008〕249号 穗价〔2008〕174号 粤价〔2008〕169号 发改价格〔2008〕942号 粤价〔2002〕116号 穗价〔2003〕104号 穗价函〔2003〕387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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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交易 手续费 |
卖方:3元/平方米(商品房、集资房) 卖方:1.5元/平方米(经济适用房) |
穗价[2002]97号 粤价[2002]108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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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证印花税 |
5元/本 |
收费依据以财税部门文件规定为准 |
四、领证方式:
1、权利人自行领证:权利人持本人身份证明(原件)及《房地产交易登记受理回执》(原件)到领证窗口领证。
2、合法代理人领证:合法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明(原件)及《房地产交易登记受理回执》(原件)到领证窗口领证。
3、如办理业务申请时提交的是手写委托书,领证时必须提供产权人的身份证明原件,代理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及《房地产交易登记受理回执》(原件)到领证窗口领证。
4、领证时请仔细核对领取的产权证明文件。
五、查询方式:
1、交易登记中心咨询电话:020-37585492
2、自助查询电话:16842688
3、互联网查询:网址http://www.laho.gov.cn/fwgl
六、投诉:广州市房地产交易登记中心投诉电话:020-375853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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