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自建房含部队房、直管公房、单位自管公房
一、缴交资料:
1、房地产登记申请书(原件)
2、他项权利登记申请书(已设定抵押的)(原件)
3、房屋面积测绘成果报告书(原件)
4、用地来源文件(原件):
(1)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或征用土地通知书
(2)建设用地批准书
(3)红线图
(4)国有土地使用证或同意使用土地通知书
(5)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土地出让金发票及土地出让金契税完税证(有偿取得土地)(发票、完税证提供加盖公章认证的复印件)
5、房屋建设、规划文件(原件):
(1)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2)报建审核意见书
(3)经规划验收的竣工图纸(如没有竣工图的,可提供报建图)
(4)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证或建筑工程规划验收合格证明文件
(5)处理违章通知书及罚款收据(有违章建筑的)
(6)合建合作合同(合作开发的项目)
6、身份证明(原件):
(1) 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身份证明包括:工商登记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经盖公章认证的复印件)
(2)委托办理的身份证明:提供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委托书(原件)及法定代表人和代理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提供原件校对)
(具体的身份证明和委托书格式要求请看《关于身份证明、委托书提交格式的说明》单张)
7、公安部门门牌证明(原件)
8、拆迁前原房屋的房地产证(合作开发或自己开发自有房地产的)(原件)
9、提供名称变更的有关证明、文件
10、移交房屋证明(土地出让合同条款里规定要移交有关房屋及直管房拆迁的)(原件):
(1)市政用房的移交提供市建委、市道路扩建办出具的证明文件
(2)教育配套用房的移交提供教育局、国资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
(3)其它小区或楼宇配套用房的移交及直管公房的移交提供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出具的证明文件
11、在建工程抵押登记证明书(已设定在建工程抵押的)(原件)
12、银行与开发企业确定抵押面积的报告((已设定在建工程抵押的,且测面积与抵押登记证明书记载不相符的)(原件)
13、移交函件、部队转制及军用地批文(部队建房的)(原件)
14、法院文书:人民法院的生效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协助执行通知书、仲裁机构的生效裁决书、行政机关具有强制执行力的行政处理决定等(属协助执法部门办理的)(原件)
15、财税部门的完税、免税凭证(原件)
16、其它能证明土地和房屋权属来源的证明文件
17、其它经业务受理部门预审后确认需要缴交的资料
二、办理期限:
自收件窗口立案受理,领取《房地产交易登记受理回执》之日起计算,30个工作日。
三、收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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费用名称 |
收费标准 |
收费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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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登记费 |
住房:单位登记80元/件。 非住房:550元/件。 (经济适用住房减半收取) 每增加一本证书按每本10元收取工本费。 |
穗价〔2008〕249号 穗价〔2008〕174号 粤价〔2008〕169号 发改价格〔2008〕942号 粤价〔2002〕116号 穗价〔2003〕104号 穗价函〔2003〕387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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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证印花税 |
5元/本 |
收费依据以财税部门文件规定为准 |
四、领证方式:
1、权利人自行领证:权利人持本人身份证明(原件)及《房地产交易登记受理回执》(原件)到领证窗口领证。
2、合法代理人领证:合法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明(原件)及《房地产交易登记受理回执》(原件)到领证窗口领证。
3、如办理业务申请时提交的是手写委托书,领证时必须提供产权人的身份证明原件,代理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及《房地产交易登记受理回执》(原件)到领证窗口领证。
4、领证时请仔细核对领取的产权证明文件。
五、查询方式:
1、交易登记中心咨询电话:020-37585492
2、自助查询电话:16842688
3、互联网查询:网址http://www.laho.gov.cn/fwgl
六、投诉:广州市房地产交易登记中心投诉电话:020-375853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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