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缴交资料:
1、房地产登记申请书(原件)
2、房屋面积测绘成果报告书或房地产平面图(原件)
3、用地来源文件(原件):
(1)已办理旷地证的,提供旷地证
(2)解放前已办理土地登记的,提供土地所有权状
(3)以及其他形式的合法用地来源证明文件
4、房屋报建文件(原件):
(1)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2)报建审核意见书
(3)经规划验收的竣工图纸(如没有竣工图的,可提供报建图)
(4)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证(1997年4月1日以后报建的必须提供)
(5)处理违章或违法通知书及罚款收据(有违章建筑的)(含图纸的同时提供图纸)
5、身份证明:
(1)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包括:身份证或军官证或护照或其它身份证明(复印件,提供原件校对)
(2)委托办理的身份证明:提供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委托书(原件)及法定代表人和代理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提供原件校对)
(具体的身份证明和委托书格式要求请看《关于身份证明、委托书提交格式的说明》单张)
6、公安部门门牌证明(原件)(盖户口专用章)
7、拆迁前原房屋的房地产证(合作开发或自己开发自有房地产的)(原件)
8、合作合建合同(合作建房的项目)(原件)
9、法院文书:人民法院的生效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协助执行通知书、仲裁机构的生效裁决书、行政机关具有强制执行力的行政处理决定等(属协助执法部门办理的)(原件)
10、管业情况证明(房屋所属户籍证明、租簿、完税证明等)
11、其它能证明土地和房屋权属来源的证明文件
12、其它经业务受理部门预审后确认需要缴交的资料
二、办理期限:
自收件窗口立案受理,领取《房地产交易登记受理回执》之日起计算,30个工作日。
三、收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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费用名称 |
收费标准 |
收费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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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登记费 |
住房:个人登记50元/件。 非住房:550元/件。 每增加一本证书按每本10元收取工本费。 |
穗价〔2008〕249号 穗价〔2008〕174号 粤价〔2008〕169号 发改价格〔2008〕942号 粤价〔2002〕116号 穗价〔2003〕104号 穗价函〔2003〕387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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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证印花税 |
5元/本 |
收费依据以财税部门文件规定为准 |
四、领证方式:
1、权利人自行领证:权利人持本人身份证明(原件)及《房地产交易登记受理回执》(原件)到领证窗口领证。
2、合法代理人领证:合法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明(原件)及《房地产交易登记受理回执》(原件)到领证窗口领证。
3、如办理业务申请时提交的是手写委托书,领证时必须提供产权人的身份证明原件,代理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及《房地产交易登记受理回执》(原件)到领证窗口领证。
4、领证时请仔细核对领取的产权证明文件。
五、查询方式:
1、交易登记中心咨询电话:020-37585492
2、自助查询电话:16842688
3、互联网查询:网址http://www.laho.gov.cn/fwgl
六、投诉:
广州市房地产交易登记中心投诉电话:020-375853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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