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惠民66条”及补充“17条”意见,加快解决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问题,我市于8月20日起推出2009年第一批共590套(见注1)经济适用住房,公开向已取得《广州市经济适用住房准购证明》(下称《准购证明》)的申请家庭销售或预售。
一、房源情况
本次推出的经济适用住房为荔湾区中山八路党恩新街和海珠区万松园2个房源点。房源点的房屋数量、购房标准均价等情况见表1。
表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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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所在区 |
房源点 |
类型 |
房屋数量(套) |
经济适用住房购房标准均价 |
销售方式 | |||
|
合计 |
70m2~80m2 |
80m2~90m2 |
90m2~100m2 | ||||||
|
(元/m2) | |||||||||
|
1 |
荔湾区 |
党恩新街 |
高层住宅 |
512 |
512 |
5659.57 |
预售 | ||
|
2 |
海珠区 |
万松园 |
小高层住宅 |
78 |
31 |
16 |
31 |
4438.09 |
销售 |
|
合计 |
590 |
543 |
16 |
31 |
|||||
二、销售对象
按照《广州市经济适用住房制度实施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经“两级审核、两级公示”后符合申购经济适用住房条件并在2009年8月24日前(即购房意向登记结束之日前)已取得《准购证明》的申请家庭。
三、销售程序
(一)现场看房、登记购房意向(8月20日~8月24日)
市住房保障办公室在各房源点设现场销售点(见表2)。持有《准购证明》的申请人,在8月20日~24日上午8:30~下午5:00到各房源点现场看房。申请人如有购房意向,可在各房源现场销售点填写并提交《经济适用住房购房意向登记表》。登记时申请人需携带身份证原件、《准购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每个《准购证明》仅限登记一个房源点,登记后在本次购房时不能撤销或变更。2009年8月24日下午5时结束购房意向登记。具体流程见附件1。
表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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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所在区 |
房源点 |
现场办公地点 |
房源销售点电话 |
公交线路 |
|
1 |
荔湾区 |
党恩新街 |
A、B栋首层 |
66635808 |
可乘104、105、107、109、124、125A、125、128、133、17、193、198、204、207、233、250、260、266、52、549、555、61、705、85、夜11、夜20、夜27、夜2、夜31(石路基站下) |
|
2 |
海珠区 |
万松园 |
首层 |
66635898 |
可乘125、125A路(在江南大道口站下); 13、14、25、29、82、86、180、186、190、192、221、222、253、544、823、82、86、87、88、夜16、夜20、夜30、夜32、夜33路(江南大道中站下);5、14、88、192、823路(南村站下); |
(二) 评分排序,公布各房源点的选房顺序,并发放《经济适用住房配售通知》(8月26日~30日)
购房意向登记结束后,根据房源点登记中符合购房资格申请人家庭评分分值高低确定选房顺序,分值相同的家庭,通过评分排序系统现场确定先后顺序。8月26日,市住房保障办将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市行评团代表、媒体代表、经济适用住房申购家庭代表等共同见证、监督系统评分排序情况。评分排序结束后,市住房保障办将于2009年8月27~30日在市国土房管局网站(http://www.laho.gov.cn/)公布各房源点的选房顺序,并发放《经济适用住房配售通知》(以下称《配售通知》)。申请人凭身份证原件、《准购证明》原件在8月28~30日内到房源现场销售点领取《配售通知》。有效登记的申请家庭数量超过房源点房源数量时,按房源数量的1.5倍发放《配售通知》,排序超出房源数量并获得《配售通知》的家庭为购房后备家庭。
(三)现场认购房屋(8月31日~9月2日)
获得《配售通知》的申购家庭凭《配售通知》等资料在规定的选房时间到指定房源现场销售点认购房屋(详见表3)。认购时申请人需现场提交以下相关证明材料:
1.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配售通知》原件;
3.《准购证明》原件。
认购时按选房顺序叫号,每次选房现场工作人员叫号3次,申请家庭须在3分钟内确定认购房号,逾时不能确定认购房号的视为自动放弃本次选房认购权;选房后申请家庭应在当日签订《经济适用住房选房确认书》(以下称《选房确认书》)并缴纳1万元订金(可刷有银联标识的银行卡或交现金),同时根据认购流程(附件2)办理有关手续。
凡选房当天没有签订《选房确认书》的视作无效选房。未按通知时间、地点到达现场选房的,视为自动放弃本次选房。
各房源点的认购时间及地点见表3。
表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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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房源点 |
认购时间 |
认购地点 |
|
1 |
荔湾区党恩新街 |
8月31日~9月2日 |
A、B栋首层 |
|
2 |
海珠区万松园 |
8月31日 |
首层 |
四、房屋销售价格
本次销售的经济适用住房基准价格是由物价部门审批确定,按成本价销售,不含利润。根据市物价局批复的基准价,房屋价格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计算楼层、朝向差价,楼层、朝向差价按整幢(单元)增减的代数和为零的原则确定。最高销售价格不超过物价部门批复的浮动上限。
根据《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国发〔2007〕24号)和《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建住房〔2007〕258号)“经济适用住房单套的建筑面积控制在60平方米左右”的规定,我市经济适用住房的建筑面积标准确定为60 平方米左右,购房建筑面积标准为70平方米。房屋建筑面积在70平方米以内的部分,按经济适用住房价格计算,超出70平方米(不含70平方米)部分,按同地段同类普通商品住房的价格计算。
五、付款方式
申购家庭可选择一次性付款或银行按揭付款,银行按揭提供商业贷款和公积金贷款两种方式,贷款最低2成首付(按照按揭银行的规定核准),最长贷款期限为30年,商业贷款可享受贷款基准利率7折的优惠。
选择一次性付款的,房款须在签订《选房确认书》之日后10个工作日内付清;选择银行按揭付款的,首期房款须在签订《选房确认书》之日后10个工作日内付清。各房源点按揭银行见表4。
表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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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房源点 |
按揭银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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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荔湾区党恩新街 |
中信银行、民生银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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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海珠区万松园 |
建设银行、中信银行 |
六、房屋交付使用时间
购房人交清房款(选择按揭贷款的,以银行放款为准)及缴纳首期专项维修资金后,市住房保障办将根据购房合同约定的时间交付房屋。
七、房屋保修
党恩新街新社区和万松园是新建房屋,市住房保障办将按照《住宅质量保证书》(附件3)及有关规定提供质量保修服务。
八、房屋产权及上市规定
按照政策规定,经济适用住房产权为有限产权,不得出租、出借,自签订购房合同之日起5年内不得上市交易。
购得经济适用住房满5年的,购房人可转让经济适用住房,但应当缴纳土地收益等价款,市住房保障办可优先回购。购房人缴纳土地收益等价款后,可以取得完全产权。土地收益等价款按照届时同地段普通商品住房与经济适用住房差价的80%计算。土地收益等价款全额上交市财政。
建筑面积在70平方米以上的房屋,70平方米以内(含70平方米)部分,产权性质为经济适用住房。超出70平方米按同地段同类普通商品住房价格购买部分,产权为完全产权。房屋上市交易时应执行经济适用房关于上市交易的规定,不能分割上市。
九、市民如需了解和咨询本次经济适用住房销售方面的情况,可前往各房源现场销售点咨询或拨打各房源点销售电话(党恩新街:66635808,万松园:66635898)进行咨询,也可以拨打市住房保障办咨询电话83192727进行咨询。
注1: 按照市政府要求,党恩新街512套房源中,有160套作为新社区住宅供应给恩宁路改造项目中符合购买条件的被拆迁户。市住房保障办正按规定对荔湾区城市更新改造工作办公室、荔湾区连片危破房改造项目办公室初审后提交的恩宁路改造项目160户被拆迁户的资格进行审核公示,如经审核公示不符合购买新社区住宅条件或符合条件的被拆迁户放弃购买,则剩余的预留房源作为经济适用房向已取得《准购证明》的申购家庭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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