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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局采取措施落实《广东省物业管理条例》

http://www.dayoo.com http://www.dayoo.com 2009-09-11 09:34 来源: 大洋网 发表评论 (0)

    自2008年11月28日《广东省物业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在省人大第十一届常务委员会七次会议上修订通过后,市国土房管局以《条例》于2009年3月1日正式实施为契机,采取多项措施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了一系列工作,全面贯彻落实《条例》的相关规定。

    一是多形式多渠道多方位组织学习宣传活动。截至日前,举办针对物业服务企业、基层工作人员、业主委员会等不同群体组织的专题培训21次,咨询、座谈会8次,参训、参会人数7000多人;派发宣传学习资料约10万余份;刊登宣传报道13次。

    二是起草《广州市物业管理工作联席会议制度》,修订《物业小区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示范文本,着手制订《广州市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规定》,做好小区业主自我管理的指导工作。

    三是联合街道(乡镇)核查辖区内物业管理项目情况并督促备案。

    四是推进事权下放。于 6月1日起,市局物业管理处将三级物业服务企业资质审批事权下放到各区(县级市)局,有利于各区(县级市)局加强对物业服务企业的监管,及时发现问题并妥善处置。

    五是通过现场巡检、街道(乡镇)摸查等方式对物业服务现状及业主反应强烈的热点难点等问题进行全面清查整治。截至日前,全市共计3964个物业管理项目开展了自检自查行动;核检物业管理项目2337个,下发整改通知书334份;排查矛盾纠纷164宗。

    六是加强行业自律。指导行业协会制订并组织实施《广州市物业管理行业诚信自律工作方案》。

    下一步,市国土房管局将继续深入贯彻落实《条例》,同时结合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及老城区物业管理工作的推进,进一步加大行业监管力度,全面提高我市物业服务行业整体服务水平,促进我市物业服务行业规范发展。(物业管理处)

(编辑: 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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