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法院公告 > 黄埔区法院公告专栏 > 正文

(2019)粤0112民初9687号原告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诉苏州市达嘉龙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

2019-09-27 14:51

广 州 市 黄 埔 区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2019)粤0112民初9687号

苏州市达嘉龙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诉苏州市达嘉龙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及开庭传票等。原告请求本院判令:1、依法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货款人民币100000元;2、依法判令被告向原告赔偿逾期付款违约金人民币14074元(暂计至2019年3月14日);3、本案的诉讼费用全部由被告承担。(以上货款及逾期付款损失共计人民币114074元)。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本案适用普通程序审理,提出答辩状、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30日内。本院定于2020年01月07日上午08时45分在本院东办公区(地址:广州市黄埔区大沙地东路363号)第十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

                             

二〇一九年九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