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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粤0112民初9071号原告广州依霜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诉广州古田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张胜男买卖合同纠纷一案

2019-09-27 14:51

广 州 市 黄 埔 区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2019)粤0112民初9071号

广州古田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张胜男:

本院受理原告广州依霜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诉广州古田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张胜男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及开庭传票等。原告请求本院判令:1、被告一向原告支付货款208000元,并支付违约金3744元(从2019年7月1日起暂计至2019年7月30日,每逾期一日支付货款的万分之六,至付清之日止),共计211744元;2、被告二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还款责任;3、被告向原告支付维权律师费用14000元;4、本案的受理费、保全费等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合计:225744元。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本案适用普通程序审理,提出答辩状、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30日内。本院定于2020年01月08日上午08时45分在本院东办公区(地址:广州市黄埔区大沙地东路363号)第九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

                           

  二〇一九年九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