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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粤0103民初7823号吴庭佳诉被告秦代发、徐湘林合同纠纷一案

2019-09-27 16:12

广 州 市 荔 湾 区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秦代发:

本院受理原告吴庭佳诉被告秦代发、徐湘林合同纠纷一案,因以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成员告知书、简易程序转普通程序告知书、裁定书等。原告吴庭佳起诉要求:“1.判令被告秦代发、徐湘林向原告吴庭佳支付2533333元; 2.判令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秦代发、徐湘林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被告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2019年12月27日上午9时在本院第二十一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作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二O一九年九月二十六日

 

 

经办人:彭景威、陈丽仪 电话:020-83006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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