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廷俊:
本院受理原告陈绍龙诉被告成廷俊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粤0103民初7867号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告知书等文书。原告起诉要求判令:1、被告成廷俊偿还借款本金43000元和到期未归还的30个月利息25800元;2、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上述诉讼材料,否则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2019年12月26日下午16时在本院第十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二〇一九年九月二十五日
联系人:陈锦堂、孙晓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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