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联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莫生弟、莫小翠:
本院受理莫定新、莫定丰与广州联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杜文希、陈洁、肖含、胡国家与莫生弟、莫小翠申请执行人执行异议之诉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以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本案上诉书副本。上诉人上诉请求为:一、撤销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8)粤0103民初7480号民事裁定书;二、判决追加杜文希、陈洁、肖含、胡国家为(2017)粤0103执5065号的执行案件的被执行人;三、上诉费和一审诉讼费由被上诉人承担。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O一九年九月二十七日
联系人:陈穗花、曹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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