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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粤0103民初5184号何伟祥与被告方耀东、第三人张绍文民间借贷纠纷一案

2019-09-27 16:14

广 州 市 荔 湾 区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张绍文:

    本院受理原告何伟祥与被告方耀东、第三人张绍文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以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案《开庭传票》。本案定于2019年12月2日14时30分在本院4楼第8法庭公开开庭审理。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一九年九月二十七日

 

 

 

 

联系人:付瑾、宋嘉杰    

电话:(020)83006110、(020)83006198

联系地址:广东省广州市荔湾区龙溪大道273号民一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