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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粤0103民初8482号中国对外经济贸易信托有限公司诉被告阮伟雄、第三人侯荣基债权人代位权纠纷一案

2019-09-27 16:13

广 州 市 荔 湾 区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侯荣基: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对外经济贸易信托有限公司诉被告阮伟雄、第三人侯荣基债权人代位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粤0103民初8482号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简转普裁定、合议庭告知书等文书。原告起诉要求判令:1.被告向原告履行代为清偿义务,支付(2018)穗仲网案字第13414号裁决书项下借款本金58694.52元和逾期违约金(以借款本金58694.52元为基数,自2019年4月13日起按月利率2%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2. 被告向原告履行代为清偿义务,向原告支付(2018)穗仲网案字第13374号裁决书项下借款本金206721.46元、2017年12月当期借款利息4134.43元、仲裁费用8320元和逾期违约金(以借款本金206721.46元为基数,自2017年12月29日起按月利率2%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4.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上述诉讼材料,否则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提交证据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本案将于2019年12月26日9时在本院简易法庭03开庭审理。无正当理由拒绝到庭的,本院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

 

二O一九年九月二十七日

 

 

联系方式:民二庭蔡毅  020-83006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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