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伍壹眼镜科技有限公司、陈剑冲、刘婷:
本院受理原告广州市三孚商贸有限公司诉被告东莞市伍壹眼镜科技有限公司、陈剑冲、刘婷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粤0103民初8450号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简转普裁定、合议庭告知书等文书。原告起诉要求判令:1.被告支付货款20397.5元及利息(利息以20397.5元为本金,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自立案之日起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2.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上述诉讼材料,否则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提交证据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本案将于2019年12月26日14时30分在本院第十法庭开庭审理。无正当理由拒绝到庭的,本院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
二O一九年九月二十七日
联系方式:民二庭蔡毅 020-83006206
地址:广东省广州市荔湾区龙溪大道27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