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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粤0103民初8255号广州市荔湾区西湾海尚源食品商贸行诉被告刘小丹、张东强买卖合同纠纷一案

2019-09-27 16:15

广 州 市 荔 湾 区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刘小丹、张东强:

本院受理原告广州市荔湾区西湾海尚源食品商贸行诉被告刘小丹、张东强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粤0103民初8255号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简转普裁定、合议庭告知书等文书。原告起诉要求判令:1.两被告立即支付货款45000元;2.两被告以45000元为基数,自2018年7月9日起按同期贷款利率支付逾期付款利息至实际清偿货款之日止;3.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上述诉讼材料,否则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提交证据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本案将于2019年12月25日10时在本院第十二法庭开庭审理。无正当理由拒绝到庭的,本院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

 

 

二O一九年九月二十五日

 

联系方式:民二庭蔡毅  020-83006206

地址:广东省广州市荔湾区龙溪大道27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