覃英杰: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荔湾支行诉被告覃英杰信用卡纠纷一案,因通过其他方式无法向你直接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2019年12月25日上午9时第二十一法庭开庭传票、合议庭告知书及简易程序转普通程序裁定书。
原告起诉请求:1.判令被告立即向原告偿还信用卡欠款101725.18元(暂计至2019年1月31日,其中包括本金72457.75元、利息25844.49元、违约金3422.94元),并按《中国建设银行龙卡信用卡领用协议》的约定自2019年2月1日起计付相应的利息、违约金至所有欠款清偿之日止;2.本案的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提交证据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和三十日。无正当理由拒绝到庭的,本院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
二〇一九年九月二十五日
联系方式:民二庭梁晓明830060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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