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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粤0117民初4591号原告吕慧群诉被告万宏民间借贷纠纷

2019-09-27 15:16

广 州 市 从 化 区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2019)粤0117民初4591号

万宏:

本院受理原告吕慧群诉被告万宏民间借贷纠纷[(2019)粤0117民初4591号]一案,已依法向本院提起诉讼,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诉讼请求:1.要求被告万宏还回12971.5元借款及之前协商好的利息暂至起诉日起5200元加手续费400元、共计18571.5元; 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万宏承担】、证据副本、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告知书、民事裁定书、合议庭成员告知书、延长举证期限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2019年12月27日9时00分在本院第九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


二○一九年九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