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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粤0117民初3550号原告邝海球诉被告陆灿洪民间借贷纠纷一案

2019-09-27 15:16

广 州 市 从 化 区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2019)粤0117民初3550号

陆灿洪:

本院受理原告邝海球诉被告陆灿洪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无法查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粤0117民初4463号民事起诉状、证据副本、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延长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告知书、廉政监督卡等材料,原告的诉讼请求如下:1.判令被告陆灿洪立即清还借款本金30000元给原告;2.判令被告支付原告从2018年7月20日起至本案调判执行终结期间的约定利息;3.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2019年12月27日16:00在本院太平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

 

二〇一九年九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