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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粤0112民初10419号原告黄秀明诉广州清大瑞泰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一案

2019-09-18 16:21

广 州 市 黄 埔 区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2019)粤0112民初10419号

广州清大瑞泰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黄秀明诉广州清大瑞泰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证据、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原告请求本院判令:一、被告继续履行《商品房买卖合同》,尽快按照合同约定的标准交房;二、被告先支付己经逾期的609天的违约金145156.67元(2018年1月1日到2019年9月3日期间);三、剩余部分违约金(2019年9月4日计算到实际交房之日),到房屋交付之日再支付;四、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本案适用普通程序审理,提出答辩状、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30日内。本院定于2019年12月25日上午8时45分在本院东办公区(地址:广州市黄埔区大沙地东路363号)第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

                             二〇一九年九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