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粤0112民初9665号
杨雨来:
本院受理原告广州镁添豪家具有限公司诉杨雨来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及开庭传票等。原告请求本院判令:1、请求判令没收被告已支付定金15933.8元;2、请求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逾期货款75602.8元及支付利息,利息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银行贷款利率从起诉之日起计至付清为止;3、请求判令被告承担诉讼费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本案适用普通程序审理,提出答辩状、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30日内。本院定于2019年12月26日上午08时45分在本院东办公区(地址:广州市黄埔区大沙地东路363号)第九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
二〇一九年九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