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粤0103民初8071号
廖嘉伟:
本院受理原告池翠云诉被告廖嘉伟合同纠纷一案,因依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法律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19)粤0103民初8071号案的起诉状副本、2019年12月24日9时00分本院第10法庭的开庭传票、证据材料、简转普民事裁定书及告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
二〇一九年九月十八日
经办人:彭景威、陈丽仪 联系电话:83006065、830061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