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粤0103民初7843号
北京优信丰顺路宝机动车拍卖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吴俊强诉被告北京优信丰顺路宝机动车拍卖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北京优信丰顺路宝机动车拍卖有限公司拍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依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法律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19)粤0103民初7843号案的起诉状副本、2019年12月19日10时30分本院第10法庭的开庭传票、证据材料、简转普民事裁定书及告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
二〇一九年九月十八日
经办人:彭景威、陈丽仪 联系电话:83006065、830061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