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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粤0103民初7795号原告万达儿童文化发展有限公司诉被告上海魅都纺织品有限公司、广州唯品会电子商务有限公司著作权侵权纠纷一案

2019-09-18 15:07

广 州 市 荔 湾 区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2019)粤0103民初7795号

上海魅都纺织品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万达儿童文化发展有限公司诉被告上海魅都纺织品有限公司、广州唯品会电子商务有限公司著作权侵权纠纷一案,因你司以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司公告送达诉状和证据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等。原告的诉讼请求为:1.两被告立即停止侵犯原告作品著作权的行为;2.两被告赔偿原告经济损失100000元(包含原告调查取证、制止侵权、聘请律师所支出的合理费用);3.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2019年12月23日10时00分在本院第九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二〇一九年九月十八日

 

联系人:邓瑞华、张宁     

联系电话:020-830061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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